1.0目的
建立收集、归档、储存、保管及处理质量记录的程序,确保质量记录能证明产品、过程符合要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,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为保持和改进质量体系提供足够的信息。
2.0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无缝钢管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质量记录。
3.0定义(无)。
4.0职责
4.1行政部负责编写更新及保存《质量记录汇总表》并将记录样品统一保存。处理超过保存期限的质量记录。
4.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批准本部门限制的质量记录格式并收集、整理、保管本部门的质量记录,确保其完整性及资料准确性。
5.0 内容
5.1 行政部根据公司质量体系所需编写,保存及发放给公司各部门一份《质量记录汇总表》,使能有效地管制有关的质量记录.此汇总表记录质量记录的名称、编号、保管部门、分发及保存期限、版本等。
5.2 所有质量记录均须用有效的方法去编目及存档,例如:以产品类别,客户或日期等,以使能够有效地存取。所有质量记录,均须有记录名称及编号,以之识别,行政部保存所有“质量记录的空白表格样本”。
5.3 质量记录编号:
5.4所有质量记录均须清楚易读,只须用圆珠笔、钢笔填写,不得使用毛笔、铅笔填写,签字要求全名,质量记录改动,应由文件填写人重新填写并在旧记录盖上“作废”印或在旧记录上改动,但在改动之处旁边签名确认。如没有此项则划“/”表示。
5.5所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,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处理,执行《文件控制程序》。如合同有
规定,质量记录按合同要求送交顾客或在指定期限内保存。对质量记录的借阅复制执。
《不锈钢管文件控制程序》。
5.6 每季度后月末,各部门将前两个月的质量记录整理编目后移交到档案室,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处理,进行标识《质量记录标贴》。《质量记录标贴》一份作标识,一份存档。
5.7 无缝钢管质量档案记录包括:原材料质保书、材料进货检验记录、流转卡、理化试验记录、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书、热处理记录、水压试验记录、无损探伤记录、理化分析人员、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和成品检验记录等。
所有质量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4年,对所有在使用产品均应有可追查的质量档案记录。对已明确使用后更换且不再使用的产品记录可销毁。一旦产品出现事故时,公司失去仍在使用的产品的质量档案记录时,公司将承担完全责任。
5.8其他质量记录(除质量档案记录外)保存期限为三年。当顾客或法律法规有要求时,应按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执行。
5.9所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,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处理,如合同有规定,质量记录按合同要求送交顾客或在指定期限内保存。